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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 物业温馨提示:请及时清理楼道杂物,留出“生命通道”!
2022年农历春节将至
为了营造一个整洁 安全 舒心的生活环境
确保广大业主
居住舒心 生活愉快
物业温馨提示您:
请及时清理公共区域内杂物
自家门口不是垃圾桶
不属于您的私人生活区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任意丢弃、侵占公共区域等行为
影响广大业主生活安全
存在安全隐患
保持整洁的生活环境
利人利己
楼道堆积杂物,是否违法?
1. 阻碍通行道路,容易发生摔伤等事故。
2. 影响居住环境、破坏邻里关系。
3. 容易使物品丢失,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4. 影响保洁清理工作,导致清洁工作不彻底,留有死角
5. 蚊蝇栖息和繁殖的场所,病毒和细菌存在的根源。
6. 杂物多为可燃物体,如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
7. 发生各类险情,影响到人员的疏散、逃生及救援。
相关案例
案例一
楼道堆杂物,3岁女童攀窗户爬坠亡 2021年7月15号上午,在杭州西湖福苑小区发生了一起悲剧,一名3岁的女童因家中无人,竟通过攀爬楼道杂物到十楼窗户口,不幸坠楼身亡。
孩子父亲认为,孩子之死与楼道邻居堆放的杂物脱不开干系。原来,孩子是从公共楼道的窗户爬出去坠亡的,而一米多高的窗台旁,则摆放着邻居家的缝纫机、凳子以及一辆自行车。
案例二
电动车楼道内充电起火引燃楼道杂物致人死亡 2020年7月22日12时,阜南县某小区A栋三单元发生火灾,烧损电瓶车、杂物等,并造成居住在该单元3A室的住户马某死亡。
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瓶车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着火。医院诊断证明书确认:马某为呼吸道烧伤、重度烧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相关法律规定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广大业主朋友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请您及时清理自家堆放在楼道内的杂物勿拿生命当儿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
来源:网络
主编:刘清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涉及侵权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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